城厢区公共租赁住房公开受理公告

2023年7月18日 907点热度 1人点赞

我市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依托莆田惠民宝APP、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等便民公众入口,原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公租房人工收件受理方式现转为群众网上申请,推行公租房申请“掌上办”“网上办”“一网通办”服务;优化、精简申请人家庭信息申报内容,规范化材料清单、结构化对应材料,减少村居调查意见、居住证、社保缴交记录、查房证明、收入具结、就学、未婚承诺等不必要的证明和其他查验材料。

根据《莆田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程协调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管理的六项措施的通知》(莆保障房〔2023〕2号)文件要求,即日起我区试运行新信息系统受理公(廉)租房申请,先行试行城厢区2023年廉租房在保年审批次、城厢区2023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申请廉租住房受理批次,试运行期间逐步开放不同申请对象申请批次。

附件:城厢区申请办事指南

一、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廉租住房及申请条件(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户籍条件:申请人本人具有城厢区户籍,并在本区生活居住满 2年以上。

2、住房条件:申请人家庭在城厢区范围内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申请人家庭成员未享受福利分房、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政策及未配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人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发生房产转移行为;申请人家庭成员未享受房屋拆迁安置过渡补偿措施。

3、收入资产条件: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3万元,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9万元。

4、低保条件:申请人或其共同申请人为低保对象的须提供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特困供养保障对象证明。

(二)社会批次公租房申请及其条件(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户籍条件:申请人本人具有城厢区户籍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城厢区稳定就业。

2、住房条件:申请人家庭在莆田市中心城区(城厢龙桥、霞林、凤凰山,荔城镇海、拱辰五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申请人家庭成员未在我市享受福利分房、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政策及未配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人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发生房产转移行为;申请人家庭成员未享受房屋拆迁安置过渡补偿措施。

3、收入资产条件:申请人为2人户以上(含)家庭的,家庭年总收入不超过18万元,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36万元;申请人为单身人士的,个人年收入不超过7万元,且个人总资产不超过14万元。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本区工作的省级以上(含)劳模、道模、英模及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受收入条件限制。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依法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待遇,在公租房准入审核中不计入家庭收入。

4、稳定就业条件:指在申请地辖区连续稳定就业,且能够提供同期缴纳社保或公积金证明,申请人本人应具有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1)申请人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城镇职工社保或住房公积金;

(2)申请人本人在申请地辖区居住6个月以上,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城镇居民社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或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且持续经营等。

(三)定向配租公租房及其条件(园区企业、城市一线保障单位等企业整租)

1、住房条件:申请人家庭在莆田市中心城区(城厢龙桥、霞林、凤凰山,荔城镇海、拱辰五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申请人家庭成员未在我市享受福利分房、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政策及未配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人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发生房产转移行为;申请人家庭成员未享受房屋拆迁安置过渡补偿措施。

2、收入资产条件:申请人为2人户以上(含)家庭的,家庭年总收入不超过18万元,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36万元;申请人为单身人士的,个人年收入不超过7万元,且个人总资产不超过14万元。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本区工作的省级以上(含)劳模、道模、英模及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受收入条件限制。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依法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待遇,在公租房准入审核中不计入家庭收入。

3、稳定就业条件:指在申请地辖区连续稳定就业,且能够提供同期缴纳社保或公积金证明,稳定就业证明由企业初审把关。

二、申请方式

申请对象使用“公租房”APP进行网上申请。

注:非辖区户籍稳定就业人员,需要按照工作地进行申请,并提交申请人社保、公积金或工商营业执照等,提交入户调查表(须由所属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优先对象

对符合城厢区户籍低保住房困难家庭、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等,经网上申请资格审核通过后,优先纳入当年度实物配租对象。

四、轮候和分配规则

除优先对象外的其他对象,均采取批次抽签分配方式,房源不足时通过审核人员进入轮候等待。经资格审核通过的申请对象,纳入城厢区公租房、廉租房待分配名单,原则上资格有效期为自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除优先对象外,资格有效期满未重新进行申请则自动取消资格。具体在本区房源申请分配方案中另行制定。

五、服务监督电话

城厢区公租房服务、监督电话
单  位 联系电话 单  位 联系电话
区住建局 2855885 区民政局 6731699
龙桥街道 2659102 霞林街道 2519080
凤凰山街道 2516025 华亭镇 6723611
灵川镇 8983996 常太镇 2800070
东海镇 5363555

202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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