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莆田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程协调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管理的六项措施的通知》(莆保障房〔2023〕2号)和北岸经济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制度,为提升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保障和管理水平,自2023年6月15日起,我区北岸保障性住房项目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常态化申请。
一、面向对象及条件
(一)廉租住房保障:低保住房困难家庭。
面向对象为北岸户籍低保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北岸户籍,且在辖区常住或就业;
2.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
3.低保条件:申请人或其共同申请人为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特困供养保障对象。
4.申请人家庭成员未享受福利分房、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政策及未配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5.申请人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发生房产转移行为;
6.申请人家庭成员未享受我市房屋拆迁安置过渡补偿措施。
(二)廉租住房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面向对象为北岸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北岸户籍,且在辖区常住或就业;
2.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
3.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3万元,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9万元。
4.申请人家庭成员未享受福利分房、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政策及未配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5.申请人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发生房产转移行为;
6.申请人家庭成员未享受我市房屋拆迁安置过渡补偿措施。
(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面向对象为北岸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地辖区常住或就业;
2.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单身人士(含离婚、丧偶人员)本人在本辖区范围内无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3.申请人为2人户以上(含)家庭的,家庭年总收入不超过18万元,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36万元;申请人为单身人士的,个人年收入不超过7万元,且个人总资产不超过14万元。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我市工作的省级以上(含)劳模、道模、英模及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受收入条件限制;
4.申请人家庭成员(单身人士本人)未享受我市(含国家、省直垂直单位在我市范围内的)福利分房、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政策及未配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5.申请人家庭成员(单身人士本人)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发生房产转移行为;
6.申请人家庭成员(单身人士本人)未享受我市房屋拆迁安置过渡补偿措施。
(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面向对象为非北岸户籍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非本市户籍,在本辖区内具有稳定工作;
2.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单身人士(含离婚、丧偶人员)本人在本辖区范围内无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人工作单位和申请人家庭住房不在同一辖区,且申请人在工作所在地辖区内无自有住房、长期居住在单位所在地辖区的(申请人工作单位和申请人家庭住房均在中心城区的除外),视同为在本市无住房;
3.申请人为2人户以上(含)家庭的,家庭年总收入不超过18万元,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36万元;申请人为单身人士的,个人年收入不超过7万元,且个人总资产不超过14万元。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我市工作的省级以上(含)劳模、道模、英模及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受收入条件限制;
4.申请人家庭成员(单身人士本人)未享受我市(含国家、省直垂直单位在我市范围内的)福利分房、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政策及未配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5.申请人家庭成员(单身人士本人)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发生房产转移行为;
6.申请人家庭成员(单身人士本人)未享受我市房屋拆迁安置过渡补偿措施。
稳定就业条件:指在申请地辖区连续稳定就业,且能够提供同期缴纳社保或公积金证明,申请人本人应具有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①申请人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城镇职工社保或住房公积金;
②申请人本人在申请地辖区居住6个月以上,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城镇居民社保的灵活就业人员。
③辖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录入人员。
二、申请方式
申请对象使用“公租房”APP进行网上申请。
三、优先对象
对符合第一点第(一)类“北岸户籍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的低保廉租对象,经网上申请资格审核通过后,优先纳入当年度实物配租对象。
四、轮候和分配规则
除优先对象外的其他对象,均采取批次抽签分配方式。经资格审核通过的申请对象,纳入北岸保障性住房待分配名单,原则上资格有效期为自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除优先对象外,资格有效期满未重新进行申请则自动取消资格。具体在本区房源分配批次方案中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