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6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建住〔2022〕13号)、我市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租后管理的通知(莆保障房〔2021〕8号)和加强公租房管理的六项措施的通知(莆保障房〔2023〕2号),现启动2024年莆田市公租房保障家庭年度复核和第二轮入户检查工作,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一)资格复核。参加本次年度复核为对在保和轮候家庭,根据省公租房租后管理规定,每年全覆盖完成1次资格复核,应复核对象包括:
1、实物保障家庭: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保障资格的公租房实物保障家庭;
2、补贴保障家庭: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保障资格的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含待发放对象);
3、轮候家庭(资格年审):2024年6月30日之前取得保障资格但尚未实施保障的轮候对象。
(二)入户检查。参加本轮入户家庭为所有在保实物保障家庭。
二、年度复核及检查内容
(一)年度复核内容涵盖以下几点:家庭人口、户籍情况、婚姻状况、就业状况、家庭收入和经济状况、资产情况和现有住房(含补贴对象的现居住情况)等情况,采取数据核查、调查佐证等方式对保障对象申报信息进行比对,重点复核保障和轮候对象是否仍然符合资格条件、是否与申报状况相符。
(二)入户检查涵盖以下几点:实物保障家庭公租房实际入住人、家庭成员、日常使用及安全等状况,采取工作人员登门走访、查验水电和出入记录或邻里访问等方式,重点检查承租人是否存在转租、出借、改变用途、破坏、拖欠租金、无故空置、非法侵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年度复核提交材料
复核家庭向提出申请的所在县区住房保障部门或街道办申报家庭情况,填写《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复核申报表》点击下载【2024年度复核表】(查看示范),公租房保障家庭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只需提交《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复核申报表》并声明承诺授权,无须重复填写其他表格;上述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提交《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复核申报表》,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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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核过程。在复核过程中,若发现家庭的申报信息与核查结果存在不符或有疑点,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将根据复核结果按照现行政策复核是否保留、调整或取消家庭公租房保障资格,并将具体的核查结果、原因、拟作出决定及当事人权利等通过电话、短信或APP内消息通知相关家庭。如申请家庭对核查结果有异议,须在15天内向县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异议申诉。申诉应详细说明异议内容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家庭提出复查申请但异议不成立,或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复查申请的视同无异议。
(二)未如实申报处理情况。复核时,申请家庭未如实申报或6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主动申报户籍、人口、婚姻、住房、资产、收入、工作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经核实情况属实的,视同瞒报,计入不良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四、年度复核时限
参加年度复核家庭的复核材料申报时间为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最迟补报时间截至2024年9月30日。逾期仍未补报的,住房保障部门、街道(乡镇)视同该对象自愿放弃资格,资格自动失效,保障合同自动终止。
对孤老、大病、重残、特困等困难家庭,住房保障部门、街道(乡镇)采取上门办理、集中办理、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协助困难家庭办理定期复核申报事宜。
五、入户检查时限及要求
下半年入户检查时间为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各县区住房保障部门结合年度复核工作,组织相关公租房产权、运营单位或社区分批开展,具体时间由各县区住房保障部门统筹安排。
公租房入户检查原则上不设周期时间,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街道(乡镇)、管理单位定期或不定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常态化开展。承租人有义务自觉、如实配合工作人员入户检查,任何恶意隐瞒、逃避检查的将被记录不诚信次数,在一个入户检查周期内无正当理由空置3次的,将按空置违规处理;经发现查清转租出借、破坏结构、改变功能、拖欠租金、无故空置,以及不遵守公租房安全制度的行为,将按程序予以清退并追缴相应租金,情节严重者将予行政立案处理。
六、各县区住房保障部门联系方式
年度复核工作采取“公租房”APP公众端申请、政务端受理的方式,具体以各县区或街道(乡镇)通知为准。各公租房承租人应在2024年8月31日前向区住房保障中心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按要求申报的家庭,其公租房资格自动终止。各县区联系方式如下:
仙游县:清源东路1号住建局2128室,0594-7991583
荔城区:文献东路1655号7号楼,0594-2294046
城厢区:万达广场赛博思大厦八楼803室,0594-2855885
涵江区:新涵大街1666号1715室,0594-3286128
秀屿区:秀屿区区政府财政大楼404,0594-6729629
北 岸:北岸管委会2号楼201室,0594-5952916
特此公告。